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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少了28平米谁该负责

2000-09-0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日前,黄先生意外发现自家两套住宅的建筑面积竟然与拆迁应安置的建筑面积相差28.34平米,气愤之余黄先生投书本报,他说,如果拆迁公司不作出合理解释,他将诉之法律讨回公道。

本报实习生张艳丽核实报道黄先生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经过:1997年,他与朝阳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就拆迁问题未达成安置协议,由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裁决,在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中标明安置我家两居室一套,建筑面积83.57平方米,一居室一套,建筑面积为58.47平方米。黄先生按裁决规定的日期搬迁,取得“朝开”开具的住房证明,标明的建筑面积也分别为83.57平方米和58.47平方米。1998年10月29日,他家与“朝开”签定《出售自管公有住宅楼房协议书》,他发现协议书上标明这两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分别为67.38平方米和46.32平方米。他当即质问“朝开”有关工作人员,为什么与裁决书和住房证明标明的建筑面积不符,对方称,是有很多拆迁户反映比原来说的面积小很多,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

黄先生表示,“朝开”这种以欺骗手段坑害拆迁户的行为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果“朝开”对此继续持冷漠态度,他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与“朝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都称对此事不了解,只能找当时管这件事的王先生,至今我们也无法与王先生取得联系。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拆迁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称,此事“朝开”应尽快解决,按规定补偿给黄先生所缺的住宅面积或是补偿相应数额的金钱,具体的事应让“朝开”解决,房管局也管不了。当记者问到对“朝开”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以及对其行为有何种惩罚措施时,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无法给定性,对于“朝开”,到头也只能补偿黄先生的损失。他们已经与“朝开”联系,让其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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